凡例
一、指导思想 江西省大事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,实事求是地记载江西的历史与现状,为存史、资治、教化提供资料。
二、宗旨 江西省大事记记述江西省自古迄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,以反映江西历史变化的脉络,反映江西的自然环境与江西人民活动的互相关系,反映江西人民的繁衍变化总过程,反映江西人民的历史经验和教训。重主流,兼及支流,尤其注重近现代资料搜集,以反映江西近一个世纪以来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。
三、地域 以当今江西省行政区划为准,不依历史上的江西道、江西路、江西行省等。
四、断限前221~1990年。
五、大事标准 以对全省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为主。全国性事件发生在江西境内的收录。影响仅及某一地区或数县的事件择录。
六、收录范围 凡经济、政治、军事、文化、科技、教育、社会、自然等各方面的重大事件,均予以收录。新事、要事择录。
七、条目 一事一条,各条自成单位,不加注释。
八、编排 依时间先后为序,排列事件。少量事件将始末集中在一条中记述。月份不详的放在当年末,日期不详的放在当月末。
九、纪年1911年以前采用中国历史纪年,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。1912年以后采用公元纪年。一年内有两个年号的,根据事件所在月份,只记一个年号。
十、地名 均采用各朝代当时称法。
十一、人物称谓 径称姓、名,加职官,不称字、号、别名等。
十二、外国译文 外国国名采用现在通行译法。外国人名、物名采用当时称法
十三、计量单位 采用各朝代当时的度量衡单位,不加换算。
十四、数字 统计数字用阿拉伯数字,序数及专用数字用汉字。
十五、史料有出入者 一般采用一种说法,少量事件附异说。
十六、记民众反抗 能确定为起义的,则书起义;不能确定为起义的则书起事
十七、背景 一般不作叙述,个别地方简要点明缘起。
十八、简称 常用简称诸如: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;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;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省委;政治委员简称政委,军队番号如第一军团、第三军团,径称一、三军团等。
十九、保留原资料语言风格 打电报称电,知县称县令,巡抚称抚宪,商店称商铺等。
二十、资料来源 古代部分以正史为主,包括通志、通典、方志等。近现代部分增加有关档案、资料汇编、报刊及港台史料。各类通史、专史均属查阅范围,清代部分查阅了《清实录》。建国后部分从已出版各专业志摘录少量条目。
二十一、段首 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和资料收集实际,秦到清部分以月为段首,民国以后以日为段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