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例
一、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,全面、客观、系统地记述1979—2000年间广东省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的情况。
二、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2000年的广东省行政区域;时间上限为1979年,下限为2000年。个别重大事物视记述完整的需要,适当上溯或下延。
三、本志为多卷综合体,设43卷,各卷名称为《广东省志(1979—2000)·××卷》(简称《××卷》)。其中,《专记卷》含珠江三角洲经济、海洋经济、粤港澳台经济文化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4篇。方言、风俗等内容,首轮《广东省志》已作详细记述,本志只在《总述卷》中作简要概括,不单独设卷记述。
四、本志以“存真求实,确保质量”为编纂原则,记述符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要求。行文严谨、朴实、简洁、流畅,寓观点于记述中,一般不作评论。
五、本志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体裁,以志为主。各卷因事制宜设专记。各卷一般设章、节、目3个层次,个别卷根据实际需要设篇。
六、本志除《人物卷》外各卷坚持以事系人、人随事出的原则,不设人物录或人物简介,所涉人物直书其名,不冠褒贬词语。有关副厅级以上负责人(含副厅级以上党组成员)任职在各卷列表记述。
七、本志采用具有代表性、权威性的资料,资料力求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、系统,主要来源于档案。有歧义的重要资料,采用多说并存。本志采用统计数据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,省统计部门未统计的,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,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。
八、本志述及组织、机构、法律法规、文件、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。使用简称的,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。不同时期的国家、团体、机构、职务、地名等名称,均用当时名称。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。各类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。生物、矿物名称,使用学名,首次出现时,括注本地俗名。
九、本志语言文字、标点符号、计量单位等规范执行国家相关规定。
十、本志所用地图均以省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审定的为准。
十一、各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,在其“出版说明”中列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