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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志(一轮、二轮)

发表时间:2023-1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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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 例

一、新编《甘肃省志》按政府职能、专业分工、科学分类、部门负责的原则,由73卷专志组成。每卷的结构一般分篇、章、节、目四层编写。各卷编排总序、省志编委名单,各专志可设序言和编辑人员名单。

二、全志贯通古今,略古详今,重在当代。下限断至1985年,也可以因志而异。

三、大事记所载内容,是指在本省历史上发生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军事以及自然等方面的重大事件。记述采用编年体,辅以纪事本末体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,不设专篇,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。

四、人物志分传、简介、表录三个层次,遵守“生不立传”的通例。立传人物多为对甘肃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已故人士。在世名人(指副省级以上)列入简介。对正式命名的革命烈士和省级英雄模范人物列入表录内。立传人物以近现代为主,正面人物为主。不区别人物类别,以卒年为序排列。

五、本志所记地域范围,以现行甘肃省行政区划为准。有些历史地理沿革为了记述完整,也有例外。

六、志内称谓,凡历史朝代,一般沿用通称,或以公元纪年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用公元纪年。地理名称及历代政权、官职,均依当时的称谓为准。

七、本志以志为主,辅以传、表、图、录和照片。文体一律为语体文、记述体。引用古籍原文,除少数有特定含义的用繁体字外,其余应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。志中所用科学术语、名词、名称,以有关方面审定为准。未经审定和统一的,从习惯。

八、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历史文献、各类档案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,都是经考证鉴别后载入的。资料翔实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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